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阀门的供货要求
发布日期: 2007-04-08   浏览数: 0

(1)一般要求

        阀门必须按其相应的技术标准、设计图样、技术文件及定货合同的规定进行制造。并经检验合格后,方可出厂供货。 当有特殊要求时候,应在定货合同中规定,并应按规定要求检验和供货。

(2)装运
        出厂球阀和旋塞阀的启闭件应处于开启位置,其他阀门的启闭件应处于关闭位置,止回阀的启闭件应处于关闭位置并固定。 阀门出厂时随带产品合格证、产品说明书及装箱单阀门两端应用盲板保护法兰密封面、焊接端或螺纹端部及阀门内腔。盲板应用木材、木质纤维板、塑料或金属制成,并用螺栓、钢夹或锁紧装置固定,而且应易于拆卸。 阀门应包装发运。对于公称通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各类阀门均应装箱发运,对于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各类阀门除按合同规定外,可以散装或用其他方式包装,单必须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破损和丢失零件。

(3)储存和质量保证

        阀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,堆放整齐,不允许露天存放,以防止损坏和腐蚀。 阀门自发货日期起18个月内,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正常操作条件下,因材料缺陷、制造质量、设计等原因造成的损坏,应由制造厂负责免费保修或跟换保修项目范围内的零件或整台产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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